机关各有关处室、所属各有关单位,各区农业农村局、东城区(西城区、石景山区)卫生健康委、石景山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:
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,现将《北京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办理标准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北京市农业农村局
2020年8月24日
附件1: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《北京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办理标准 (试行)》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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